皖保障房执行新规 对低收入群体物业费将多方承担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3-11-02 10:05:24 来源: 安徽网 点击量: 584
由于保障房里居住的是低收入群体,一些地方出现了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维修费用不足等问题。记者10月31日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11月1日起执行,明确了保障房物业服务和维修管理经费的资金来源,将由包括政府财政在内的多方承担。
省住建厅厅长李明在发布会上介绍,“十二五”末,我省保障房覆盖面将达到20%。在城镇新区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应当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今年,我省可供分配的房源将达到历史高峰,分配和后期管理亟待进一步规范。多年来,不少地方保障房物业服务和维护管理经费不足,此次,《办法》明确了资金筹措渠道。
按照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物业服务费用,主要通过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入、物业服务费收入和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取得的收益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则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
省住建厅副厅长仲亚平说,保障房小区也要保障物业服务质量:如果是与商品房配建的保障房小区,物业公司要提供与商品房同等的物业服务。集中兴建的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也要规范。对于困难家庭,在物业费收取方面政府应进行减免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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