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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滨湖万达城地块现身 近666亩地块10月出让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3-09-15 09:48:13   来源: 新华网   点击量: 771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于10月份挂牌出让一宗滨湖区超大地块。

本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1)竞买人需为注册资本金在3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5亿元)的公司法人。(2)竞买人在国内自持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米的购物中心(不含家具城、建材城、批发市场),并应在竞买报名时提供相应产权证。(3)竞买人2012年度在文化产业领域(含电影发行、制作、放映等,不含拍卖行业)的总收入达到50亿以上,并应在竞买报名时提交有相应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根据地块出让条件,与此前万达拟在滨湖投资的万达城项目符合,而另据消息,滨湖万达城已经处在动工建设中。

滨湖万达城地块,位于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以东、云谷路以南,面积:665.95亩(发证面积:652.32亩),分为ABCDE五个地块,参考地价:总价7.3321亿元,竞买保证金:1.5亿元。

其中,A地块,东至井冈山路、南至规划贵阳路、西至庐州大道、北至南宁路,面积:365.7亩(发证面积359.41亩。其中,A1地块计价面积 286.56亩,发证面积280.27亩;A2地块79.14亩),规划用途:商业(A1 地块)、商务和办公(A2地块),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A1地块≤ 0.8、A2地块≤6.5,建筑密度:A1地块≤45%、A2地块≤40%。

B地块,东至C地块用地边界、南至C地块用地边界、西至华山路、北至 云谷路,面积:47.22亩(发证面积46.02亩),规划用途:居住、商 业、办公(商业、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部分建筑面积的25%),出 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4.7,建筑密度≤40%。

C地块,东至衡山路、南至成都路、西至华山路、北至云谷路,面积: 147.21亩(发证面积145.49亩),规划用途:居住,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3.2,建筑密度≤32%。

D地块,东至澳门路、南至成都路、西至衡山路、北至云谷路,面积: 89.17亩(发证面积88.22亩),规划用途:居住,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3.2,建筑密度≤32%。

E地块,东至环湖北路、南至珠江路、西至庐州大道、北至用地界线, 面积:16.65亩(发证面积13.18亩),规划用途:商业,出让年限: 40年,容积率≤0.8,建筑密度≤45%。

挂牌截止时间:10月17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挂牌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规定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该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方案进行建设,在商业地块范围内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4、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在4个月内开工建设商业项目,并在2017年第一季度建成并开业。居住用地的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半,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责编:lay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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