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庐江县2宗35亩地块拟于7月11日拍卖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3-06-13 15:19:39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440
摘要:庐江县国土资源局拟于7月11日拍卖两宗地块,面积合计35.37亩。
合肥家园网讯(记者 王进)庐江县国土资源局拟于7月11日拍卖两宗地块,面积合计35.37亩。地块详情如下:
庐江县17#,位于龙桥镇北部、裴桂路以西、钒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项目安置区内,面积:11.91亩,规划用途:商业,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2.64,建筑密度≤55.36%,参考价:50万元/亩,保证金:300万元。
庐江县18#,位于庐城镇文昌西路与汤池路交叉口西北角,面积:23.46亩,规划用途:商住、办公,出让年限:商业办公40年、住宅70,容积率≤2.76,建筑密度≤30.2%,绿地率≥35%,参考价:246万元/亩,保证金:2900万元。
拍卖日期:7月11日下午2:30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规定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全部成交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7、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8、17#地块竞得人须在7.02亩土地范围内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建成后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9、17#地块竞得人须在7.02亩土地范围内配建社区机构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46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35平方米、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2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建成后房屋和土地无偿移交给龙桥镇人民政府,作为安置区配套。
10、18#地块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含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80元/每平方米。
11、庐江县国土局、出让地块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2、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转为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责编:ji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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