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庐江县2宗商住地块将于7月2日拍卖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2-06-11 00:00:00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428
合肥家园网讯(记者 王进)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7月2日上午拍卖2宗商住用地,合计202.7亩。地块详情如下:
庐江县5#地块,位于庐城镇城东新区城东大道北侧、经四路东侧,面积:101.22亩,规划用途: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2.2,建筑密度≤20%,绿化率≥40%,参考价212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庐江县6#地块,位于庐城镇城东新区东山路南侧、经四路东侧,面积:101.48亩,规划用途: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2.6,建筑密度≤22%,绿化率≥40%,参考价24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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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庐江县住建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5#、6#地块之间的支路红线宽度为14米(沥青路面),由6#地块(101.48亩)竞得人按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方案负责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交给市政管理部门。
3、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7、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9、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规划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市招标投标中心(原合肥市委办公楼四楼)。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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