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1⑤加名税 谁在撩动丈母娘的琴弦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2-01-09 00:00:00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477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一些夫妻希望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但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房屋权属变更,在房产证上被增加署名的人是契税的纳税人,应该缴纳契税。这种契税被网友戏称为“房产加名税”,简称加名税。
该政策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合肥亦是如此。在经历一番争论之后,9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其实,加名税被热议要追溯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其中有条款称,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于是,“丈母娘”就想方设法把女儿的名字搬上房产证,但又被不菲的契税绊住了脚,这让原本想给女儿“生活保障”的想法瞬间化成泡影的“丈母娘”一阵凌乱。好在随后的一个月时间,加名税风波就被平息,否则多少男儿难“娶妻”啊。
取消加名税,打消了很多“丈母娘”的担忧。小芳是家里的独女,计划年后办理婚事,此前就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搞得很纠结,想去“加名”又舍不得花上万的契税。如果不加,父母对这婚事还有很多疑虑,取消加名税,这些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小芳的未婚夫小陈也表示,房产加名税要动辄上万实在是不小的压力,加名税取消后,加名也很容易,对“丈母娘”和未婚妻都有一个交代。
这一长达近一月的争论终于尘埃落定,这个“莫须有”的税种终成浮云,成为房产权属变更中的一个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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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这场风波缘于8月13日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此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新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这使房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中的“重头”,引来社会争议,如“公婆笑了,丈母娘哭了”,“离婚后的家庭妇女将一无所有”等,同时导致了时下的房产证加名热,南京、武汉、成都、青岛、苏州等地随后提出对“加名”征税,网友总结“加名税”是“妻税”。该不该征税,引发社会各界讨论。 (合肥家园网:周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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