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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该不该承担“降价补偿”责任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1-11-17 00:00:00   来源: 合肥家园网  点击量: 441

 

违背契约精神  谁还拿购房合同当回事

 

在楼价的涨涨跌跌中,开发商和买房人轮番上演“反悔”戏码,“降价补偿”可谓是目前楼市的热门讨论话题之一。由08年深圳首开“降价补偿”现象在今年严厉的楼市调控下愈演愈烈,全国多处城市爆发老业主愤怒“维权”事件。

 

业内人士表示,房屋买卖是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自愿的行为,购房是一种依据契约而发生的市场行为,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房产的价格因素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契约一经签订即必须遵守。

 

多地爆发老业主暴力维权

 

今年以来,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严厉调控,造成开发商的压力剧增,资金周转困难。所以自下半年以来,很多开发商开始或明或暗的降价,以尽快回笼资金、扭转困局。而某些地方的某些楼盘由于楼价下跌幅度较大,引起已购房者的强烈不满,甚至出现打砸售楼处等暴力维权现象。

 

 

1026日,老业主与上海浦东中海御景熙岸开发商协商对话现场

 

20111022日,位于上海市嘉定区的“龙湖郦城”售楼处和位于浦东新区的中海御景熙岸售楼处,因为房价短期内降幅过大,老业主与开发商商谈未果,分别被众多老业主围堵打砸;1026日,另一个地产大户——绿地集团,因其上海楼盘全面降价促销,上海市嘉定区的绿地集团秋霞坊售楼处内外人声鼎沸,上百名已购此盘的老业主聚集于此,希望开发商给个说法;而115日,在深圳万科清林径二区,几十位业主聚集在清林径营销中心,拉起条幅,上书“价格欺诈,还我血汗钱”等字样,并在销售大厅高喊“退房”口号,事情起因是清林径近期推出特价房,降幅超过10%116日,安徽芜湖一楼盘发生聚众打砸;1113日,南京也有售楼处遭冲砸,沙盘、户型模型和门口的瓷瓶被砸,大量楼书被撕毁,连销售许可证都险些被撕……

 

自部分楼盘出现降价以来,这种老业主暴力维权的现象接连发生,谁也不知道随着未来降价的楼盘可能越来越多,这种老业主的维权行为会不会越来越严重。购房本来是在契约精神的维系下正常进行,现在随着降价演变成这样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一改当年  开发商如出一辙

 

对于楼市出现老业主要求“降价补偿”的行为,很多开发商对此都嗤之以鼻。

 

2008年万科因降价遭遇业主“维权”一样,万科拒绝了业主的要求,并第一个针对降价退房“维权”事件发布严正声明:对于前期业主提出的退房、经济补偿等要求,万科坚决拒绝!而此前龙湖、中海、绿地等在上海遭遇同样降价维权事件的开发商,其内部人士也表示,不会对前期业主进行所谓的“补偿”,并呼吁购房者尊重合同及契约精神。

 

绿地集团针对上海米兰公寓的业主维权事件表示,公司的态度很明确,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解决沟通问题,业主提出的退房和补偿没有办法做到。龙湖和中海地产的内部人士也表示,公司不会对维权业主进行补偿,也不会退房,但具体处理方式会照顾业主们的情绪。万科坚决不退房、不补偿的态度,与其他开发商如出一辙。

 

同时,与2008年不同的是,要求退房或补偿的业主,这一次不再得到舆论和大众的支持。很多舆论的声音都说“这些老业主们缺乏契约精神,买房本身就带有投资性质,房价有涨有跌,应该‘愿赌服输’”。

 

而某楼盘的开发商也表示,“降价补偿”是一种不合理的要求,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答应。尽管消费者要求降价补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房屋买卖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双方的一种自愿行为,并有购房合同作为依据。购房者在购房之时就应该明白,房屋的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会出现波动,因此投资的风险应由自己承担。而且房屋价格波动的风险不仅仅是购房者一方的,开发商也同样存在风险。|

 

法律声音:降价索赔无法律依据  除非签了保值增值协议

 

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律师俞伟宁认为,房产交易属于市场行为,当初买卖双方只要自愿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以后房价是涨是跌与该交易行为都没有任何关系。新房降价,老业主索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就像房价涨了,老业主也没有多付开发商房款一样。炒股、炒黄金、炒房……任何一种理财产品都有涨有跌,可谓再正常不过,为何部分购房者就无法接受房价的涨跌呢?

 

购房人购买房屋后,房屋价格的涨跌属于商业风险,而这种风险是随着购房合同的生效时起从开发商即出卖人转移至购房人。除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外,除开发商与购房人约定或者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外,开发商没有义务补偿购房人降价前后的价格差额。换句话说,购房人不得以房价下跌为由而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补偿商品房降价前后的差额。

 

同时他还指出,如果购房时开发商和买房人签订了保值增值协议,那确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协议内容要约定得非常详细具体,包括怎么认定保值增值,谁来认定等,非常复杂,一旦存在歧义,将导致协议最终很难履行,购房人要特别谨慎。|

 

可以同情  但无合理之处

 

毫无疑问,中国这些高价购房的业主是值得同情的,因为他们演绎了世界上最为悲催的房奴大剧。在当前的高房价下,除了极少数经济状况极佳的业主,大部分业主购房都是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和努力的:有些掏干了祖孙几代的积蓄、有些背上了十几二十年的债务、有些省吃俭用到处举债等等,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购买一套用于安身立命的房子。突然之间,业主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在一年或半年不到的时间里,市场价格就缩水了两三成以上,任何人从感情上都接受不了,于是各种极端的维权方式都出来了。

 

从这些情况来看,在降价的背景下,业主遭受损失是事实,想要维权的心情也可以理解。但是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法律精神和契约精神,除非能找到合同违约的理由,否则房企不给补偿是完全合理的,因为那样也会让他们的经营之路变得更加艰难。

 

换个角度说,如果房价降了就给补偿,买房只赚不赔,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毫无顾忌的买房,从而又会推高房价,这样一来,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消费者。而且,如果降价的开发商都需要做补偿,今后还有哪个开发商敢降价呢?违背契约精神,还有谁会再拿购房合同当回事呢?因为降价而找开发商索赔固然缺少法律依据,但“生命中不能承受降价之痛”的那些业主,又何尝不是长期畸形的楼市受害者?(合肥家园网:祝光文)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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