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失业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1-06-30 00:00:00 来源: 新安晚报 点击量: 658
据悉,自2011年7月1日起,合肥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也就是说,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了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2011年6月30日前患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合肥市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自2011年7月1日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将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来的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不再办理、发放(含定额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凭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治疗、购药,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直接用社会保障卡上的个人账户支付,若社会保障卡上个人账户金额不足,可用现金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需住院时,个人向定点医院出示社会保障卡证明参保身份办理住院手续,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结算医疗费用。
此外,如果失业人员领完失业保险金,那么从领完的次月起,应以个人身份及时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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