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10-06-20 00:00:00 来源: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量: 706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马政[2010]44号)文精神,6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马金委[2010]3号文,对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商品房、二手房及组合贷款的首付,具体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不低于20%恢复调整为不低于3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房龄5年以内,最高可贷房价的60%,房龄6—15年,最高可贷房价的55%,房龄16年以上,最高可贷房价的50%。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应根据购房次数、面积等,遵从组合贷款发放银行的规定。
文件同时还对市区职工到当涂县域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明确作出规定:夫妇双方缴存公积金为22万元;单方缴存为15万元。其他方面仍执行市区有关规定。
自国务院今年4月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后,银行取消了住房贷款七折优惠利率,收紧了房贷政策,提高首付比例,公积金贷款优势进一步凸现,无疑公积金贷款将被作为首选,也将会增加公积金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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