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南宁】住房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可核减房租_楼市资讯
2月开盘预告

2月开盘预告

2月开盘预告[详情]

一周热销榜(4.19-4.25)

一周热销榜(4.19-4.2

一周热销榜(4.19-4.25)[详情]

1月商品房top10

1月商品房top10

1月商品房top10[详情]

【南宁】住房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可核减房租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10-12 00:00:00   来源: 新华网  点击量: 323

 

    记者近日从南宁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南宁市将对国企和集体企业住房困难的职工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家庭住房困难职工,可核减房屋租金。

 

    南宁市日前出台的《〈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细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住在单位自管公房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职工,住房面积没有达到《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标准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3平方米,家庭年收入不超过7500元),将会得到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核减。

 

    《补充通知》还规定,申请家庭承租的单位公房或自有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及以上级别危房的,在审核廉租住房保障时,视该家庭为无房户。申请家庭承租的单位公房或自有房屋属于砖木结构不配套的平房,且建成时间超过20年以上的,在审核其廉租住房保障时,也视该家庭为无房户。

 

    据介绍,廉租户承租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凡保障面积内的部分,核减后的月租金标准为:市内按使用面积1.19元/平方米,市区外的乡镇为0.60元/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仍维持单位自定的租金标准;不足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给予货币补贴。如单位自管公房现行租金标准低于南宁市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可维持其现行租金不变。

 

责编:合肥家园网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频道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

频道文章推荐

>>更多

东湖高新12月探访记 一期写字楼主体已封顶

经开区东湖高新项目总占地182亩,总建筑体量24万[详细]

高铁板块改善性房源 绿地御徽11月探访记

绿地·御徽坐落于包河区宏村路以西、黟县路以北,[详细]

热点资讯

>>更多

升速直追北上广 合肥楼市领涨全国

于大多数在合肥工作与生活多年的人而言,2016年楼[详细]

上周县域住宅前十成交52套 肥东均价连续2周破万

据本网统计数据显示,上周长丰、肥东住宅类商品房[详细]

欢迎关注合肥家园网房产微信
      hfhome(微信号)

微信

合肥家园网新闻热线:0551-65324468 广告热线:0551-65324468 投诉热线:0551-65324468

技术支持:安徽惠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家园网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B2-20100096 Copyright 2005-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最低使用象素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