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城市低保操作规程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9-28 00:00:00 来源: 安徽日报 点击量: 329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城市低保工作,推进城市低保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进程,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效率,我省近日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规程对保障对象的确定条件、不能享受低保的情形、家庭收入的核实与计算、特殊人员的收入核定等作出明确规定。规程对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批和发放作出明确程序规定,申请城市低保的申请人必须如实向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提供材料,社居委或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民主评议、公示和上报等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上报及反馈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反馈到社区公示审批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规程规定对保障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保障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家庭收入变化,分ABC三类实行动态管理。A类家庭包括无劳动能力的“三无”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及重病人员,按年审核;B类家庭包括50周岁以上、身体不好人员,就业或重新就业机会较少人员,子女未成年的单身家庭和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困难家庭,按半年审核;C类家庭包括因灾因病等特殊情况临时困难家庭,以及年纪较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人员和收入状况随时发生变化的家庭,按季度审核,必要时可按月审核。
规程还对建立低保档案管理、低保信息联网、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等制度,及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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