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禁收入园“赞助费”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6-25 00:00:00 来源: 江淮晨报 点击量: 464
昨天,《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提出,严禁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与儿童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
草案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报所在地物价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公布后执行。
此外,学前教育机构为在学儿童提供就餐服务的,可以按补偿合理成本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必须全部用于学龄前儿童伙食,不得克扣、侵占,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张榜公布,多退少补。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应当开具税务或者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组织在学儿童体检代为收取的体检费应当开具医疗机构提供的合法票据。
草案明确,不得用收费兴趣班、实验班等活动代替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其他活动。
草案还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学前教育机构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举办者承担赔偿责任。被责令停止办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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