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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三种情况不征个税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6-16 00:00:00   来源: 安徽商报  点击量: 259

 

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再不必“化妆”成房产交易了。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称,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当天从省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将按国家规定同时执行。据介绍,虽然目前涉及的赠与量有限,但却着实能让不少人省下一笔。

 

三种赠与不征个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文件规定,三种情形下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分别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昨天下午,省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我省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该政策。不过,记者在咨询省城税务部门时被告知,文件传达尚需时间,因此目前暂未执行。

 

假赠与会基本消失

 

有关房产赠与的问题以前就引发过争议。 2006年,针对有售房者、购房者私下约定,将二手房交易行为伪装成“赠与”,从而达到免缴个人所得税目的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专门发文严格界定“赠与”,目的是为了打击“假赠与”,不过,“真赠与”也“挺受伤”。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包河分局介绍,一些人亲属间明明是“赠与”,却偏偏按照交易模式过户房产。因为,个税征缴时“赠与是4%,交易是2%”。

 

不过,新政出台后,有些“假赠与”也得调整了。按照国家政策,除三种情形外赠与房产时,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肥市金寨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告诉记者,随着“税率为20%”的执行,一些“假赠与”肯定会基本消失。

 

真赠与能省一两万

 

合肥市房产局包河分局介绍,因未进行专门统计,一般而言每月赠与不超过10起,据此估算全市不超过50起。虽然涉及面有限,但却着实能让不少人省下一笔。据专家计算,按照住房100平方米计算,如果属于规定情形的赠与,那么在合肥至少能省下13000元,最高能省下20000元,因此,“新政策执行后,此类赠与可能会有增加。”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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