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疑难病”可异地治疗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3-15 00:00:00 来源: 江淮晨报 点击量: 329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合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在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以确诊或已确诊但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诊治。
办理异地转院程序是先在本市住院的三级医院办理转诊申请后,持三级医院转院意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转往约定的京、沪等地医疗机构。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因病转往安置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院住院,须经本人安置地定点医院中最高级别的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同时电话告知市医保中心备案。
转院患者在出院一个月内,由本人(或家属)凭社会保障卡,《异地转院(诊)申请表》、接诊医院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发票等凭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住院医疗费结算。
特别提醒的是,异地转院的约定医院应是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患者应在约定医院的本部治疗,其分部或协作病房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因故需更改转院的,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患者在转入医院一次住院终结后,按医嘱需再次回该院住院治疗的,不用再办理转院手续,只需在住院前携带出院小结(病历)复印件等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按转院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市医保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551-2637790、263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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