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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安全“新规”4月份实施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9-02-23 00:00:00   来源: 合肥晚报  点击量: 347

 

屡闯大祸将被禁止上路、公务人员违规将被开除……《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41日实施, 《办法》十分重视对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的问责。

 

非法营运将被重处

 

《办法》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员要注意四种情形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一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不得不接受安全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酒后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1年内累计2次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不足50%、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不足100%或者1次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超过核定载重量100%以上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1年内累计2次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100%或者1次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在1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通过考试的。

 

公务人员违规或被开除

 

根据《办法》,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件;对经责令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未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件;对发现的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应予行政处罚而未处罚,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干预相关的行政许可或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的;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等。

 

责编:合肥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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