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加强居住区和道路绿化景观建设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07-23 00:00:00 来源: 淮北 点击量: 486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我市通过规范指标、设计把关、严格管理等措施,着力加强城市居住区和道路绿化景观建设。
我市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明确居住区和道路绿化景观规划设计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绿地指标。规定城市新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少于35%,旧区改造绿地率不得少于30%,居住区公共绿地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沿道路建筑退让用于绿化的用地,应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在整体上应保持绿带连续、完整、景观统一协调,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其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70%;位于城市旧城区的沿道路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的,其绿化用地面积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50%。
此外我市将绿化景观设计作为规划设计的强制性内容,纳入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审批和管理。要求项目业主在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其居住区内和沿街绿化方案应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同时审批,绿地指标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规范要求。我市还跟踪监督,保证绿化景观建设到位,要求沿城市道路的绿化景观,建设单位必须先行开工建设,并与沿街建设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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