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房屋登记办法》本月施行 房屋"户籍"硬过房产证
合肥家园网 www.hfhome.cn 2008-07-23 00:00:00 来源: 皖东晨刊 点击量: 388
由建设部制定的新《房屋登记办法》已于本月正式施行;房屋“户籍”硬过房产证。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获悉,由建设部制定的新《房屋登记办法》已于本月正式施行,今后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登记簿将成为房屋产权的“户籍”,且更具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规,房屋登记簿将首次现身房屋登记,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的证据效力将高于房产证。一旦发生纠纷如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新规还将登记延伸到小区,主要针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以及公共用房等进行登记,将可极大减少开发商和业主对此产生的争议,同时,市民可通过“预告登记”等措施,确定未经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能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现象。
不过,记者在滁城天长路和南谯路等处随机采访了数位市民,大多数人对新规都了解不多,不少市民对此存在一定疑惑。市民刘先生认为,房屋办理了房产证,也就意味着确认了房屋所有权,现在房产证不再是唯一的房屋权属证明,那是否意味着今后房产证没有多少用处了?
对此,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负责人提醒,新规并不意味着此前的房产证失效,我市在省内独家施行“房地合一”房地产产权登记已十余年,房产档案制度已趋完善,市民无需到房管部门特意申请登记,可在今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等问题时再申请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市民今后如买房,要及时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阅房屋登记簿,以了解对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因为只有登记簿的记载才是具有公信力的权利归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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