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8月12日全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备相对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服务小区的计划生育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场所建立小区计划生育宣传栏(所需经费及宣传内容更新由社区计生部门负责),并加强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属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与社区签订计生管理责任书。

 

3、社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持证、并在小区公开栏张贴照片)进入小区开展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物业管理,及时对居民入住、房屋出租、迁出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向属地计生部门通报本小区入住居民和变动情况。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的人员居住或工作的,要及时通知当地计生部门并协助处理。

 

5、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在配合计划生育管理时出现的问题,辖区街道(乡镇)依据相关规定发出整改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整改。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市房产局将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评先评优、资质管理重要依据之一。

 

6、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属员工没有落实管理责任,出现政策外生育等重大问题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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