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市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2009—2011年)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巩固发展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更好地发挥物业服务在住宅小区(大厦)、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作用,落实和完成分解到物业服务区的目标任务。根据《合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合肥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任务分解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物业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诚信机制建设,规范行业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创建工作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1年我市跨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的目标,物业服务行业将团结一心,扎实工作,经过三年努力使行业测评指标的A级达标率和综合评分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文明城市考评中保持不失分。

 

三、主要任务

 

根据《合肥市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任务分解意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杜绝脏乱现象,文明规范服务,营造良好的文明创建氛围。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创建工作,充分认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投入到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

 

2、围绕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文明创建宣传活动,如文明用语提示卡、宣传栏张贴文明宣传画,开展员工、业主文明素质教育讲座等,使文明意识深入小区、深入人心,把争创文明城市活动转化为业主的自觉行动。

 

3、加强物业服务区内的管理工作。在环境保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方面,做到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无裸露垃圾和乱堆乱放;绿化修剪及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4、开展物业服务内容公开、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承诺活动,自觉接受业主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建设和谐社区。

 

5、开展优质服务“六比六看”星级达标活动。活动要求和标准参照《关于在全市窗口行业开展优质服务“六比六看”星级达标活动的通知》(合文行委[2009]4号)文件执行。

 

四、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09年7月—2009年11月)

 

(一)结合物业行业实际,制定三年“创建”实施意见。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幕社区活动及员工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明创建活动,提高业主、员工对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三)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长效机制,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

 

第二阶段:加强监督管理,边服务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落实整改(2009年12月—2010年5月)

 

(一)自查自纠。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每月初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找出差距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二)暗访督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每月组织人员对物业服务小区或农贸市场进行暗访督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同一地点存在2次以上问题被检查告知后仍未及时整改的,将被曝光并追究责任。

 

第三阶段:迎接考评(2010年5月—2011年12月)

 

(一)组织评议。自查评议和督查评议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项限期整改,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申报材料。按照市文明委要求,做好各类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迎接考评。积极配合市文明委开展相关测评和检查工作,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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