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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委员呼吁立法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 保障性住房至少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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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两会”,房价是热点。其中,保障性住房又是热点中的热点。 在3月4日记者的采访中,数位政协委员直言,“保障性住房应至少占房地产开发比例的50%。” 住房是准公共产品 “这不是2007年政府公布的南沙滩限价房用地吗?什么时候改成商品房了?”3月2日,看着北京北四环边上新公布的一楼盘价格,小赵纳闷了。 她还一直惦记着申请限价房呢,却没想到,这块地已盖起了商品房,只不过配套中增加了1万平方米的廉租房。 尽管各地政府一再表态将加大保障性住房,但目前我国法律对保障性住房并没有硬性约束。 国务院2007年曾在《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对建设廉租房的资金来源做了4个方面保证,其中两条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但与卖地的狂热相反,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却不多。来自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数据表明,2009年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中,全国共需投入1676亿元,结果截至去年8月底,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仅为23.6%。 保障性住房应该在我国的住房制度中处于什么位置?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今天告诉记者,应该至少占50%。我国的住房制度不能完全市场化,应该是市场+政府。 九三学社中央提交的提案中认为,资金配套困难及用地审批周期长导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缓慢,建议加大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廉租房保障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 在目前大会已经收到的提案中,不少提案提到“基本住房”这个概念。九三学社在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建立非营利性的基本住房投资机构,通过吸收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及申请商业银行贷款等建立基本住房投融资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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