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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记者从合肥市环保局获悉,在中考期间,6家单位违反合肥市“禁噪”规定,分别接到《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通知书》,并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环保部门接受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受罚的具体单位有湖北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鼎国际广场、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承建的省立医院综合楼、中建六局承建的政务区023地块6#工程、合肥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青花园3#、5#、11#楼工程、中铁四局四公司承建的航运巷污水管道10#工程、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苹果嘉园52#楼工程等。上述单位违反了《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夜间擅自施工。 |